简述报告与请示(简述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简述报告与请示(简述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请示报告是两种公文,不能混淆串用,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简述报告与请示,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报告与请示不同之处:

  概念定义不同

  请示是“向上级领导或部门请求指示、批准”;

  报告是“向上级领导或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领导或部门的询问”。

  请示是下级在遇到所辖工作范围权限范围内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如机构设置、人事安排、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项目安排等问题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时请求上级给予指点;

  说明处理的原则和方法,或下级为了搞好工作,打算进行某些活动和事项,而决定权又不在所辖工作范围,特拿出意见,报请上级给予批复;

  报告则多是下级在所辖工作范围权限范围内向上级领导或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陈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报送表册资料或物品以及回答上级的询问。

  行文区别

  请示与报告虽同为上行文,但在行文上却存在很大区别。

  (一)行文目的不同

  请示是请求性公文,重在呈请,行文宗旨是希望得到上级领导或部门的支持或批复;报告是陈述性公文,重在呈报,行文宗旨是下情上达,使上级领导或部门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

  (二)行文作用不同

  请示作为请求性公文,要求上级必须做出批复,体现了请示主旨的求答性与执行性的统一,这是请示所独有的;而报告只是陈述性公文,主要叙述事实,起备案作用,不需上级做出答复(呈转性报告除外)。

  (三)行文时间不同

  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绝不允许先斩后奏;报告则比较灵活,尽量事前行文;

  报告可事后报告或在事情进行过程中随时报告。

  (四)主送上级领导或部门不同

  请示必须坚持主送一个上级领导或部门(受双得领导的上级领导或部门可同时抄送另一个领导上级领导或部门),避免多头请示易造成意见不一或互相推诿,从而延误时间,贻误工作;

  不能将多事件写入一个请示中。而报告一般应坚持一个主送上级领导或部门,但根据需要可同时报送两个或多个主送上级领导或部门。

  (五)行文内容不同

  请示必须坚持“一文一事”原则,文字简洁,内容单一,主题明确,以免使原来分属不同上级领导或部门部门负责的若干事情混到一起,以便于上级批答处理;

  报告可以是“一文一事”的专题性报告,也可以视情况将若干有关联的事情综合在一起陈述,形成综合性报告。

  请示之中可以包含原本属于报告的内容,作为背景或缘由而使请示事项获得一种充足支持;但在报告中则不可以包含任何属于请示的内容,以免领导忽视对所请示问题的处理,从而影响工作。

  (六)正文的格式不同

  请示行文简单,开头写明请示理由,接着提出请示的具体事项和问题。对已决定拟办的事项则应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报告的正文,特别是汇报工作和反映情况的报告,一般涉及面广,写法多采用总述与分述相结合。

  (七)结束语不同

  请示与报告都要在结尾处提出希望和要求,但请示是向上级领导或部门请求批准急需得到解决的问题,行文用语一般用“当否,请批示”、“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准”、“可否,请指示”等固定结语,且结语应单独成段;而报告是向上级汇报反映情况,无需批准,无固定用语,常用的有“特此报告”、“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等结语,但绝不能使用类似“请批示、批准”等结语。

  归档处理不同

  作为收文上级领导或部门,请示应该归于“批办类”,供有关领导及时批阅、审查,给予回答;报告则应归于“传阅类”,相对于请示来说,有关领导可以先办紧要事,后看报告一类的公文,主要了解下情,不用回答。

  作为发文上级领导或部门,请示类文件归档时应尽量将上级领导或部门的批复一并归档处理;报告类则无这种要求。

  报告

  报告是陈述性文件。它的种类很多,按内容可分专题报告、综合报告、总结报告;有按时间可分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月度报告和工作进度报告等。

  为了陈述清楚,报告的拟写方法一般可分为四个部分:

  情况;经验;问题;今后意见。

  如果属于自我批评、工作反省的专题报告,也可以分为四个部分:

  情况;原因;责任;处理情况和意见。

  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是向主管上级机关请求对某项工作或问题作出指示、给予答复、审核批准时所使用的公文。它与报告应该是不同的,现在有人习惯把纯属报告的叫做“请示报告”,严格讲,这并不确切。

  一般而言,凡向上请示的问题,应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属于主管上级单位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

  对现行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不甚了解有待上级单位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

  工作中发生了新情况,而又无章可循,有待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因意见分歧,无法统一,难于工作,有待上级裁决才能办理事项。

  按上级明文规定,完成一个任务,需要请上级审核的有关事项。

  撰写请示,一般要掌握的三个要领:

  详细、准确地写明请示事由。这是请示的主体内容。不仅应在标题上写清楚,还要在正文里写明请示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向上级请示。请示的事项,最好专题专文,以便上级及时批复。

  明确提出本单位或个人对解决这一问题的意见,供上级参考。意见要写的有根有据,必要时可引证有关的现行政策、规定条文。如果本单位意见分歧,要分别陈述不同意见的内容,并加以分析、比较、各述利弊,还可提出倾向性的意见,供上级权衡、批复。

  具体提出对上级的要求。包括希望按某个最佳方案批示;由于时间限制,或事态严重,希望上级尽快答复,甚至务请在什么时限内批复;提请上级批复时需要注意或强调的内容,否则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级正式批复前,建议上级同意暂时先按什么原则进行工作;等等。向上级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上级及时、准确的批复,但行文中勿用要挟的言辞。

请示和报告的区别
报告与请示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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