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范文(精选六篇)(关于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范文(精选六篇)(关于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教育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范文(通用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关于本区开展机构编制核查的通知》和《关于转发〈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落实报告制度的总体情况

  (一)机构编制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相关法规,坚决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中动议、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程序报批。

  (二)机构编制基本概况

  1、机构编制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员编制为13名,实有人员12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正2副,实际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2名。

  宝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人员编制为10名,实有人员9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实际配备主任1名。

  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人员编制为43名,人员控制数43名,实有人员37人,挂编人员40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实际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领导2名。

  2、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情况

  2021年根据宝委编委(2021)64号文批复同意宝山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划转3名人员编制至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增设内设机构综合保障管理科,增加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调整后,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核定人员编制43名,事业编制人员控制数43名,设7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正。其他不变。

  二、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机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准确定位工作职能。2021年度宝山区机管局无重大机构改革情况。

  (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区委编办下发的《机构编制应知应会手册》等政策法规,深刻领会精神宗旨,准确掌握内涵实质,严格遵循机构编制条例,编制使用、录用、人员、干部任免等均按照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

  (三)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认真执行“三定”规定的方案职责、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2021年根据宝委编委的批复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增设内设机构1个,增加编制3名,增加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调整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事业编制数,认真维护机构编制实名制单位信息。

  (四)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2021年度机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根据编制情况,严格按动议、提出初步方案、论证、集体讨论、事项上报、组织实施等工作流程办理用编、出编手续,做到程序合法合规,年内新聘用事业编人员2名,转聘事业编人员1名,解聘事业编人员1名。

  (五)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

  机管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没有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涉及机构编制的信访事项。

  (六)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一是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定期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相关法规条例的培训学习,特别是人事干部及中层以上干部的学习,明确机构编制工作的管理权限、职责范围和集体动议程序,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二是完善机构编制台账资料,制定人员编制使用情况表、职务职级空缺表、在编人员及退休转出人员花名册,涵盖人员所有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对机构人员增减、流动情况一目了然,有助于每月实名制信息维护及为其他工作提供准确的人员数据。

  三是善于从自查及检查中找到问题,分析原因,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落实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将存在的问题分类整改,即知即改。在整改过程中要求做到三个“必须”,思想认识必须提高,剖析问题必须深刻,整改措施必须到位,从而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无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篇2】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一、加强学习宣传 深刻领会精神实质

   迅速召开全体干部专题学习会,集中传达省、市委编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的通知》精神,引导全体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确保机构编制报告制度贯彻落实。

  二、明确工作要求 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明确专班负责,全面自查2020年机构编制工作情况,按时按要求完成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确保报告制度落实落细。及时向全县9个镇党委、51个部门党委(党组)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强化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机构编制报告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各镇各部门按要求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和重要事项。

  三、强化结果运用 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认真吸纳各镇各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好的意见建议,强化结果运用,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同时将报告结果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调整机构职能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机构编制保障。

【篇3】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中央编委印发《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后,洛阳市委编办高度重视,从提升站位、压实责任、加强监管三方面入手,推动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有效贯彻实施。

  一、思想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实施办法(试行)》报送编委领导阅示,列为2021年第一次编委会学习内容。结合工作推进,逐步建立完善登记、查阅、利用的日常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机构编制报告的管理。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沟通,将《实施办法》分别纳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党校主体班学习培训课程和公务员培训计划,让关键少数扛牢主体责任,强化制度执行力。

  二、系统全面总结。按照豫编办综函〔2021〕1号通知要求,迅速成立工作专班,抽调业务骨干,研究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承担报告的起草工作。严格对照《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围绕“贯彻落实领导核心指示批示、执行政策法规、落实机构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执行纪律规定、查处违纪违法、创新工作实践”等7个方面,逐项梳理总结年度落实情况,形成2020年度机构编重要事项报告。

  三、强化结果运用。原文转发《实施办法》,要求各县(市、区)委编委、党工委、市直机关提升政治站位,按质保量限时完成报告任务。对照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认真审阅每一份报告,将探索开展的10条经验做法提交室务(扩大)会议研究,认定后予以推广学习;将收集整理的13条意见建议清晰界定责任,对照权限拿出具体反馈意见,切实发挥好报告制度结果分析的创新挖潜作用。

【篇4】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编委发〔2020〕13号)、省委编办《关于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甘编办发〔2021〕3号)和市委编办《关于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张编办发〔2021〕75号)有关要求,现将高台县地震局2021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准确定位工作职能。

  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镇机构改革或部门单位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

  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时,将原县政府直属的县地震局调整为隶属县应急管理局管理。管理体制调整后,县地震局服从大局,坚决落实县委机构改革统一部署要求,主动适应构建大应急工作格局需要,积极履行防震减灾职能职责,有效巩固了改革成果。经过近两年的运行实践,我们发现,现行管理体制还存在地震机构设置横向纵向不一致、职责边界划分不够明确清晰、管理层级增加导致运行机制不畅等诸多不利因素。2021年7月15日,中共张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张掖市地震局隶属关系调整的通知》(张编委发〔2021〕26号),将市地震局由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与应急局协调沟通,向县委编委申请,2021年12月28日,中共高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高台县地震局隶属关系调整的通知》(高编委发〔2021〕46号),将我局由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三、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我局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事项审批有关请示批复等事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深刻领会精神宗旨,准确掌握内涵实质,严格遵循机构编制条例,坚决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中动议、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程序报批。

  四、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1.本年度未修订“三定”规定。

  2.本年度未修改权责清单。

  3.本年度设置机构情况:本单位为县政府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核定编制4人,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实有在编人员5人,局长、副局长各1人。

  五、在权限内使用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2021年度县地震局根据编制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严格按集体讨论、事项上报、组织实施等工作流程,年内新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做到程序合法合规。

  六、机构编制违纪违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县地震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没有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七、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建议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定期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相关法规条例的培训学习,明确机构编制工作的管理权限、职责范围和集体动议程序。根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及需求,统筹使用、科学增减编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八、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无。

【篇5】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为做好2021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清水河县委编办依据《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强化推进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按期报送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

  一、强化学习,吃透精神

  县委编办将《办法》列入机关集中学习会重点学习内容,第一时间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办法》及《中共呼和浩特市委编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为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夯实了思想根基,切实增强机构编制报告的思想自觉。

  二、闻令而动,积极部署

  按照《通知》要求,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工作方案,抽调业务骨干,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承担报告的起草工作。并及时向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报告工作的时限、目标任务等,强化各相关部门党委(党组)的机构编制报告主体责任,提升政治站位。围绕“8个方面”,逐项梳理总结年度机构编制落实情况,形成2021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

  三、加强指导,形成联动

  县委编办对各乡镇、各部门机构编制报告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利用微信群、电话咨询热线,就报告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答疑解惑,对报告主体、格式、内容及相关名词进行细致讲解,并强调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帮助各部门准确把握工作要求,找准存在问题,确保报告内容客观、真实、简明扼要,提高报告质量水平。

  四、跟踪问效,强化运用

  将《报告》工作作为查漏补缺、修改完善机构编制的有效手段,同机构编制跟踪问效有机统一,对发现的问题纳入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提出整改意见和工作要求,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同时,将《报告》结果作为深化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调整机构职能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机构编制保障。

【篇6】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根据《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编委发〔2020〕13号)要求,现将我部(委、办、局)2020年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落实报告制度的总体情况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工作相关要求。

  (二)机构编制情况

  1、行政编制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漕河泾街道街道办事处共有行政编制50名,在编46人,在岗44人。其中县处级正职领导2人,县处级副职领导8人,二级调研员2人;设正科领导职数14名,实有13人,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实有4人。

  2、事业编制情况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漕河泾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共4家,总编制数49个,实有44人。漕河泾街道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编制数9个,实有人数8人,其中居民区党组织书记事业编制3名;漕河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编制数23个,实有21人;漕河泾街道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编制数9个,实有8人,漕河泾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所编制数8个,实有7人。

  二、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2020年度漕河泾街道无重大机构改革情况。

  (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漕河泾街道严格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均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认真落实机关和事业人员的选人用人工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漕河泾街道每月25日前按时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信息维护工作。

  (三)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漕河泾街道根据“三定”规定、权责清单,梳理机构编制和内设科室的岗位职责,做到权责一致。

  (四)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2020年,漕河泾街道申请使用行政编制3个,事业编制3个,均按流程进行机构编制事项报送批复。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实际录用公务员3名,其中应届毕业生1名。通过民主推荐,提任漕河泾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1人,社区党建办公室副主任1人;晋升三级调研员1人,四级调研员1人,一级主任科员6人,三级主任科员2人。

  (五)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

  无此类情况。

  (六)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无。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无。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巡察办
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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