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集合6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集合6篇文章)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集合6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集合6篇文章)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集合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篇1

  新野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在南阳市农业局和新野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领导和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打假护农”总体目标,采取“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工作手段,按照“堵住源头,净化渠道,引导使用”的监管措施,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一年来,有市局各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有县局对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经过全体农业执法人的共同努力,农资打假工作取得阶段性的胜利,农资市场得到有效净化,农资案件逐年降低,投诉或纠纷案事件解决率空前提高,有效的保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提高,保障了农业的顺利发展。

  一、农资打假工作有序展开

     1、建立了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从组织和制度上保障了农资打假的顺利开展。

     2、实现了县、乡、村及各职能部门的有效联动,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3、明确分工,强化责任,以制度的形式确保打假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分工合作,信息共享,确保不脱管漏管。

     4、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有条不紊、按部就班的对农资市场进行管控。

  二、农业综合执法蓬勃开展。

  按照农业行政执法建设的“五有标准”,加强包括机构,队伍,制度,场地设施等方面的软硬件建设,保证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树立创新意识,与时俱进,使农业执法各方面都得到质的提升。

  1、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创新工作方法。

     (1)加强政治学习和职业素质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增强大局观念,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2)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更新知识。学习先进的执法方法,提高效率。

       2、按照“堵住源头净化渠道”管理措施进行市场监管。

     (1)源头管理上,要求每家生产企业必须备案,生产的产品在自检的基础上,执法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从资质到手续到质量,严格把关,不让问题产品流入市场。每家企业有一个责任人,负责对企业的全面监管,不留死角。

      (2)流通环节的监管,工商和农业部门在日常的拉网式检查的同时,进行“三重点”检查。就是在重点的农时季节,对重点的区域,重点品种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抽检率,有效保障农资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今年对360余家经营门店进行了登记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600多车次,抽检样品80多个,当场处罚问题125例,立案查出违法案件4例,其中种子3例,肥料1例。有效的震慑了不法经营行为,警示了心存侥幸的经营者。              

  (3)、强化协作配合,推进社会共治。以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打防结合、社会共治为方针,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更强的工作合力。联动各有关执法部门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在重点农时季节或农资购销旺季,协调组织公安、农业、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全县范围内综合性执法活动,重拳打击农资违法犯罪活动,粉碎不法经营者的侥幸心理,有效震慑违法分子。另一方面,各部门及各乡镇尽力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通过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协作、纵向贯通的严密组织机构,增强打击违法犯罪效果。

  (4)、做好资监管预案。监管工作按部就班,有序开展,避免管理中顾此失彼。

  3、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新秩序。

  通过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和引导,教会他们正确使用、正确选用农业投入品,自觉抵制非法廉价农资,从根本上杜绝伪劣农资的使用。通过对生产者、经营者的法律普及和教育,促使他们不生产经营非法产品,断绝非法产品的来源和销售渠道。

  (1)、做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向百姓推荐一批质量可靠,信誉良好的产品和经营商家,供百姓参考使用。春耕秋播时,组织科技人员和执法人员,到乡镇集市发放宣传资料,并设置咨询台,服务百姓。

  (2)、使用农资时期,到重点乡镇(像樊集、城郊蔬菜区,新店、溧河果园区等),组织学习班,教授群众正确使用农资,特别是农药。并印发禁限用农药名录。和有关乡镇结成技术帮扶对子,定期做技术服务。

  (3)、利用广播电视,根据农时季节,开展新闻宣传和技术讲座。今年共播出新闻3期,技术讲座6期,同时,公布农资监管信息2次。

  (4)、做好农资生产者、经营者的法律宣传和培训工作。从法律和技术角度对他们进行普及和教育。今年,到各农资经营网点张贴宣传资料10000余份,组织农资经营商进行培训2期。

  三、树立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一切为了群众时刻装在心里,把服务贯穿在整个执法过程中,端正服务态度,提升执法形象。让群众少跑腿,多办事。

  (1)主动印制发放农资经营档案样本,并督促填写。到生产企业和经营大户主动索要登记备案资料等。

  (2)、设立“12316”农事热线,接受技术咨询和投诉。对种植技术方面的问题,联系农业专家进行解答。对投诉的案件,及时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信息。

  (3)、涉农资的民事纠纷,弄清原委,划分责任,努力协调。让问题消失在萌芽状态,减少负面影响。今年共协调此类纠纷10余起,双方均感到满意,受到良好的社会反响。

  (4)、由于气候,管理等因素容易出问题季节或产品,运用印制发放通告或宣传单进行广泛宣传,提醒群众注意,尽力减免群众损失。像农资的选择,某些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特殊作物的正确种植时间等等。

   (5)、做好农资生产者、经营者的法律宣传和培训工作。从法律和技术角度对他们进行普及和教育。今年,到各农资经营网点张贴宣传资料10000余份,组织农资经营商进行培训2期。

  四、存在的问题

  1、对于走村串户和忽悠团的监管缺乏手段。只能从教育群众入手,拒绝使用价低质劣的产品并鼓励举报投诉。

  2、法律法规出台频繁,需要及时参加学习培训,更新知识。

  3、缺乏执法车辆及检测设备等软硬件设施和执法经费。

  4、新的种子法对经营备案等要求严格,需要建立农资监管网络平台,利于减少工作费用和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服务群众。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篇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5〕86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现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实现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整合规范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完善基层执法制度体系和创新执法监管方式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部门内部、跨部门跨行业和区域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加快建立权责统一、监管到位、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统一、精简高效。依法界定和合理划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层次,整合执法资源,落实执法责任,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二)横向整合、重心下移。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和资源,归并执法队伍,减少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积极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同步下移,全面落实基层属地监管责任。

  (三)依法行政、监管有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职能,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和执法程序。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应用,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强化执法信息共享、社会共治、联合惩戒和责任追究。

  (四)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厘清综合执法范围和职责,构建权责统一、监管到位、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1.科学确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综合行政执法应重点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市场监管、公共卫生、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海洋渔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镇管理、社会事业、商务和网络监管等领域。涉及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执法职权,不列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2.合理划分执法监管责任。全面梳理市级部门现有执法职能,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明确规定、暂时不适宜由基层政府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外,原则上逐步划转交由县(市)区政府承担。市级部门明确承担执法职能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级一般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级一般不设执法队伍。县(市)区要强化属地执法监管责任,进一步统筹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的执法管理工作,理顺职责关系,厘清执法权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切实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

  3.建立健全执法监管协同配合机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后,要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上下级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部门责任边界,建立健全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重点做好拟定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规划、实施审查审批、统筹协调指导、落实监管责任等工作,加强对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明确执法重点和要求,督促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执法监管、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职权中,需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提供审批资料、技术鉴定及后续补救措施的,各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和工作联系,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机制。

  (二)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分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1.市级部门推进内部集中综合执法。整合优化市级部门内部执法监管职能,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和不宜实施集中执法的情况外,原则上对部门内由多个处室、多支队伍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归并到一个处室或者一支队伍行使。凡将行政执法职能归并到一个处室行使的,以“撤一建一”、增挂牌子的形式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处,实现“一个部门一个处室管执法”。凡行政执法职能归并到现有部门所属执法队伍的,或将部门所属多支执法队伍归并整合的,相应调整职能、机构和人员,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积极改进执法方式,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部门联合执法。

  2.县(市)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县(市)及通州区探索实行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相结合,逐步减少县(市)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切实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对执法职能相近、执法对象相同、执法方式相似的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现阶段每个县(市)原则上设置5~7支综合性执法队伍,整合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农林水利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市场监管、商务、粮食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城市管理、住房建设、建筑行业管理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整合文化、旅游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社会事业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整合资源环境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整合交通、运输、港口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根据上述领域中现有执法机构的执法频次和队伍规模,以其中一支队伍为基础,整合职能、机构和编制,重新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并相应明确其主管部门。对专业要求高、执法频率低、不适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和事项,仍维持现行执法体制,实行专业化执法。

  3.市辖区推进“区街联动”综合执法。按照“跨部门、相关联、可承接”的原则,在市辖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基础上,整合区其他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职能,统一集中行政执法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集中行使的区属部门执法事项和相应配置的执法人员全部下沉到街道。组建街道城市综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区属部门下沉到街道的执法队伍和人员,对外统一由街道城市综合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工作,实现“一个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积极支持市辖区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创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综合执法的范围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城市规划、绿化管理、住房建设、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文化体育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根据试点情况和实际成效,今后逐步扩大综合执法的范围。

  4.重点园区及乡镇(街道)推进区域性综合执法。按照“放得下、接得住、运转得好”的要求,将综合行政执法向重点园区和乡镇(街道)延伸,以城镇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重点,将县(市)政府相关部门适宜在基层行使的执法职能下放到重点园区和乡镇(街道)。重点园区和乡镇(街道)组建综合执法局(队),全面推进区域性综合执法,实现队伍专职化、管理规范化、手段现代化。加强整体联动,与区域内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执法队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有效整合各类执法力量,实现无缝对接。

  (三)创新执法监管手段和方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

  1.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执法监督。加大在执法监管中的科技投入,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推动监管方式向数字化、专业化、智能化转变。综合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智慧南通建设,推进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深化工程、综合执法智能监管工程、审批信息与执法监管数据共享工程,打造执法和审批信息共享互通的工作平台。加快部门之间、上下之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政府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实时共享有关业务信息,统一归集、交换和共享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管信息,实现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监控、实时留痕。加强执法监管大数据的深度开发和应用,通过信用评级、关联性特征分析和数据筛选等措施,提高执法核查、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改革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情况,在运用传统监管方式的基础上,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专项审计、专项整治、事后稽查和绩效评价等方式监管,建立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等制度,提高监管水平。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及处理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形成有效震慑。综合运用重大项目辅导、服务发展建议、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醒、轻微问题警示等方式积极开展行政指导,不断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3.健全社会综合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与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等制度安排,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管相关活动。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依法依规进行监督,并依法查处和公告。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诚信约束机制,依法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录并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强化信息公开,扩大信用信息和信息产品应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探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联动机制,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异常信用记录”“黑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综合行政执法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四)加强配套改革,确保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公开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和监督途径,推进阳光执法。要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妥善处理执法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有权必有责,全面分解落实市县政府、综合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综合执法机构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任职。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明确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录用标准,严把人员进口关。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推动统一执法人员的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良好形象。

  3.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发现有关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完善执法经费保障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没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领域多、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组织协调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顺利推进。市委、市政府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制订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涉及相对集中处罚权、强制权等的,按照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市编办要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认真做好试点指导,适时组织对试点的第三方评估,整个试点工作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结束。

  (二)密切协调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和法制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市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和工作联系,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机制,做到同步征询工作意见、同步布置相关工作、同步开展业务培训。综合执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及时做好行政执法权力的承接运转工作,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篇3

  在农业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本着“治本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法律、法规,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了监督机制,优化执法人员结构,规范执法程序,整顿执法纪律,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全年执法大队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普法宣传工作

  (一)普法宣传工作

  1、20**年,瑞丽市农业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营造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利用“春节元旦”两节、“3.15”消费日活动、“放心农资下乡周活动”、“国庆中秋”两节期间检查,开展了普法宣传检查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手册共26种,2700余份。

  2、在执法检查工作中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普及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共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手册共39种,共5000余份,受教人员5000余人次。

  (二)普法学习

  组织全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的学习,参加学习人数800余人次。

  (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农资经营人员的守法经营意识,减少农业生产事故,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年,对全市农药、种子、肥料、渔药等经营人员开展了农资规范经营培训,培训人员140人,培训的内容《种子法律制度与经营规范》、《农药经营基础知识培训》、《农资经营违法行为与处罚规定》、《兽药、饲料规范经营与违法行为处罚》,通过培训使农资经营者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得到了增强,促进我市农资市场经营次序规范得到有力的保障。

  (四)农资下乡周宣传活动

  根据20**年全国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确保我州春耕生产、农业增效。

  20**年3月24日,德宏州农业局瑞丽市农业局在瑞丽市姐相乡人民政府协助下,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本次活动目的围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这一主题,宣传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参加活动的单位有5家单位。参加的企业有8家,宣传农资32种,现场免费发放放心农资21种,价值26000元;展示展板4类,共17块;发放宣传材料23种,7000余份,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参加活动人员80余人,车辆16辆,咨询210人次。

  二、执法工作

  20**年共组合开展执法检查32次,出动检查人员412人次,检查农药经营门市共453店次,检查农药产品11596个,不合格农药65个,20176包(瓶);检查种子经营店274店次,检查品种102种;检查化肥经营店251店次,检查品种1568个次;检查兽药经营店232店次,检查兽药品种2275个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查经营店208店次。检查饲料品种351个次;检查水产苗种繁育场18个次、水产养殖基地18个次,检查苗种品种42个次。打击非发电鱼炸鱼、毒鱼行动,共接到群众举报9起,开展日常巡查12次,共收缴了内燃机电机头3台、简易电捕鱼器具11台(套)、电池电瓶2台,批评教育人员33人;农业执法共责令整改68次,立案查处8起,结案8起,罚款26000元。

  (一)投入品执法检查工作

  开展执法检查8次,执法期间出动车辆40车次,执法人员114人次,共检查种子经营店274店次、水产养殖户18个、肥料销售店124店次、农药销售店262店次、兽药店(含渔药)80店次、饲料经营店80店次、检查农机零配件销售店及农机维修店141店次。责令整改31次,立案查处6起,结案6起,罚款20000元。

  (二)农药专项

  根据《德宏州20**年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瑞丽市农业局20**年,共开展农药专项治理行动4次,整顿农药市场8个,检查农药经营门市共126店次,检查农药产品4235个,其中合格的有4148个,不合格的为57个,查获不合格农药20037包(瓶)。责令整改10家,立案查处4起,结案4起,罚款10000元。

  3、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根据德农发[2017]78号《德宏州农业局关于转发〈XXX省农业厅XXX省20**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年共开展执法检查8次,出动检查人员205人次。检查农药经营门市共110店次,检查农药产品6252个,查获不合格农药产品90个。检查种子种子经营店101店次,检查品种36种。检查化肥经营店79店次,检查品种1546个次。检查兽药经营店99店次,检查兽药品种1568个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查经营店117店次。检查饲料品种47个次;检查农机产品经营店13家检查水产苗种繁育场8个次、水产养殖基地4户次,检查苗种品种20个次。

  4、电捕鱼、炸鱼违法专项整治

  上半年,打击非发电鱼炸鱼、毒鱼行动,共接到群众举报8起,开展日常巡查12次,共收缴了内燃机电机头3台、非法简易电捕鱼器具11台(套)、大功率蓄电池电瓶2台,制止10起非法捕鱼活动,批评教育人员33人。

  三、政务中心工作

  20**年,农业局进驻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共计接待咨询接件业务102件,其中受理接件业务102件,已办理接件业务102件。

  四、做法与成效

  (一)通过下乡开展专项执法及宣传活动,使广大农民对农业的法律法规有了深入的了解,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在执法过程中,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现场办案认真讲解“现场勘验记录、询问笔录、现场拍照、调查取证”等案件初查工作细节及重点,分析违法事件真相、证据,确定案件的方向,为立案后避免证据不足,案件难定性,难办案。通过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现场讲解,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了农资批发单位,经营门市部和销售网点监管。立案查处了一批不合格农药,有效的震慑了经营户非法经营行为,净化了农资市场,确保农资的质量安全,保护了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存在问题及困难

  (一)经营者和使用者的自身素质和利益严重制约着农资的安全管理和使用。部分经营者对农资的采购经营使用仅凭经验,片面考虑价格和自身利益,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二)农资经营户比较分散,尤其乡镇,部分偏远地区日常监管很难到位。

  (三)经费短缺,支撑整个辖区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困难较大。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农资的宣传、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监管的责任意识。确保农资打假工作,不间断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提升监管合力。发挥好农业局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统筹农业部门内部力量,加强各职能部门、技术支撑机构的密切配合,加强区域间农业部门的横向联动。

  (三)畅通农资打假举报渠道,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举报一处,发现一处,捣毁一处,使假冒伪劣农资无藏身之处。

  (四)加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通畅。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及州农业局汇报。

  (五)教育引导经销门店以诚信为本,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支持建立诚信经营店,确保农民用上合格农资产品。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篇4

  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区委依法治区办负责统筹全区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指导和统一监督。2020年9月出台《潮州市潮安区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执法重心下沉。

  放权赋能和指导协调结合,保障执法职权有序下放

  在统筹放权的同时,厘清区直部门与乡镇之间的权责边界,真正形成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合力。

  放权赋能,重点围绕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卫生健康、农业技术推广、镇区和乡村治理等领域,全面梳理基层最迫切需要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权力,多次召开协调会,反复审核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以直接赋权的方式将5个领域158项执法事项下放乡镇,破解长期以来乡镇政府对违法现象“看得着、管不着”的问题。

  指导协调,组建区、镇二级行政执法人员粤政易工作群,第一时间指导协调、解决问题,适时召开潮安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区、镇二级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部分乡镇分享执法办案经验,协调区直职能部门解决乡镇下放权限后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健全协同高效运行机制,在区、镇二级建立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理顺乡镇与区直部门在信息互通、案件移送、协作联动和职责分工中的关系,解决乡镇执法主体无权查处而区直部门鞭长莫及等问题,真正形成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整体合力,形成强力震慑。

  对口培训和业务指导结合,保障执法主体有力承接

  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促使乡镇政府接得住、用得好执法权限,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权限真正在乡镇发挥作用。

  对口培训,组织556名乡镇工作人员开展至少47课时的综合法律知识线上培训,线下组织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参加为期三天的执法办案基础知识培训,同时制作行政执法实务操作、行政强制法解读等PPT,发放《行政执法实务工作手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实现业务知识随身学、掌上学。

  业务指导,组建“保姆团队”,组织区直部门业务骨干分别成立对口案件指导专项组,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适用法律依据等方面入手,手把手指导乡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有行政执法案件的乡镇开展实地指导,每周开展集中案件审查,线上依托镇级行政执法人员粤政易工作群,随时随地开展文书检查、程序审查等指导,确保乡镇开好“第一张罚单”。今年以来“保姆式”服务指导乡镇政府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9宗、行政检查及强制108宗,实现案件指导全覆盖。

  建章立制与监督检查结合,保障执法行为有效实施

  着眼为执法权限戴上“紧箍咒”,推动乡镇行政执法行为阳光规范,实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建章立制,以清单式、流程图等形式为乡镇行政执法工作配套制度规范,从行使权限、全过程公示、法制审核、规范用语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使乡镇执法人员在统一的尺度内执法、按标准的流程办案,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乡镇政府落地落实,切实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监督检查,成立镇级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制定印发《潮安区2021年度镇级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纠正行政执法行为偏差。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认证,依托广东执法队伍管理系统开展信息化管理,目前全区乡镇共167人持证上岗,另外,已有462人报名参加申领行政执法证考试的前期学习。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开通镇级执法主体,做好行政执法“两平台”上线应用的准备工作,为推进执法移动化应用奠定基础。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篇5

  通过参加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和区委党校联合举办的科级干部培训班,我有幸聆听了广文区长、国法书记分别作的关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发展规划》、《党风廉政建设》的报告和多名专家学者作的关于“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多个专题的辅导讲座。通过前四天的培训学习,有效提高了自身的理论水平,充实了头脑,开拓了视野,丰富了知识,深化了对党的正确领导的认识,增强了干好本职工作的动力。

  我非常珍惜这次学习的机会,在学习中能做到上课时认真听讲,记好听课笔记,积极参加讨论,作为讨论小组组长带头遵守培训班的规章制度。通过这次学习,我感受颇深,现将有关学习心得小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一是牢固树立学习意识,做一名善于思考的学习型干部。学习对于提高干部素质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干部的学习教育,强调干部必须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必须不断地学习各种新的知识。当前,面对新形势、新情况,知识更新的周期大大缩短,加强学习更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要明确自己所担负的历史重任,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成为一名思考型的领导干部。

  二是牢固树立实干意识,做一名勇于实践的实干型干部。实践出真知,实践出能力,实践出威望。领导干部应本着“实践、实践、再实践”的精神,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当前,全区上下正围绕“东进、西连、南生态、北提升”发展战略和“9341”奋斗目标,为全面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这客观上为各级干部提供了一个展示人生价值的舞台。在这个舞台上,每个人都要找准自己的角色,端正自己的思想,坚定自己的信念。首先要打牢理论根基。其次,要自觉淡泊名利。经常想一想“参加革命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应该留点什么”。再次,要破除私心杂念,切实摆正自己的位置。要把党的事业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以党的事业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始终胸怀全局。要多做实际工作,以干实事、求实效、勤奋敬业、真抓实干的模范行动,去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团结带领广大群众推进各项事业的发展,努力做一名勇于实践的实干型干部。

  三是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做一名忠于人民的干部。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强化宗旨意识,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一个人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才会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强大的精神支柱,才能在名利、权力、金钱、人情等面前保持理智,严律已,存正气,禁贪欲。而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我们必须要有坚韧不拔的毅力,甚至要牺牲一些个人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做好一名忠于人民的领导干部。

  四是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做一名堂堂正正的干部。首先要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四自”方针来严格要求自己。面对当前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应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长城,努力过好权力关、名利关、金钱关、美色关、人情关。要防微杜渐,古人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切不可因小过而酿成大错。要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要以廉政模范人物为“镜”,经常对“镜”自查、自励。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干部、好“公仆”。其次要严格遵守党章、准则以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四个管住”:管住自己的头,做到头脑清醒,是非分明;管好自己的嘴,做到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好自己的手,做到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腿,做到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

  二、开拓思维,联系实际,正确认识综合执法工作难点

  学习理论是为了运用,用理论来指导实践。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感到做为一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最大的实际就是正确认识当前执法工作面临的困难,努力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当前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其他城市、地区的综合执法工作一样,还面临很多困难。仍有一部分群众对于综合执法工作不理解、不认可。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有很多。首先,从全国范围来看,综合执法队伍中的极个别人身上确实存在不文明执法的现象,正是这极个别的人影响了整个执法队伍的形象。再有,很关键的一点,是由综合执法工作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工商管富人,公安管罪人,城管管穷人”,综合执法在治理占路摊贩的过程中,管理对象大部分是下岗职工、残疾人(哑巴套圈)、低收入者、外来务工人员,这些都是社会关注的弱势群体。这些人占路经营是为了生计。然而,综合执法的主要职责就是依法治理占路经营问题,这也是城市发展对于综合执法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取缔占路摊贩势必会断了一部分人的生计,这是执法管理中经常发生冲突的主要原因。取缔占路摊贩并不是最佳的管理办法,但我区商业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还不具备“赶鸟归林”条件,因此还不能做到用“规范管理”代替“取缔”,同时对于残疾人、低收入者的社会救助体系也还不够健全。这些都不是综合执法部门所能决定的。目前,综合执法与占路摊贩还是存在一种不可调和的矛盾。

  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我们的工作招法还有待创新,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我作为一名科级干部,更要提高驾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在执法工作中发挥出重要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对照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的工作经验,围绕全区发展战略和执法工作的重点及难点,结合自身思想、工作实际,深入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找准、整改一些重点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达到更新观念、健全机制、促进工作的目的。

  三、明确思路,增强干劲,努力提高综合执法工作水平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不仅使我在政治理论素养,党性修养等方面有了明显的提高。通过理论学习,拓展了我的思维,明确了工作思路,为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在今后的执法管理中,我要努力做到“四个注意”,即注意程序,注意方式,注意尺度,注意形象。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民执法、廉洁执法、和谐执法,展现综合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二要努力实现执法管理高效能的目标。建设学习型执法队伍,提高全体执法人员提高熟练运用法律法规,依法执法的本领。提高驾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制度上做到创新发展,在管理手段上做到与时俱进。确保执法管理的前瞻性、预见性。三要把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作为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执行依法行政文明管理十项禁令。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三步式管理模式(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最后依法处罚)。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坚持程序优先,确保每一件执法案件都成为铁案,经得起检验。要缩短办案时限,提高执法管理效率。

  我要时刻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决不能把权力作为向组织伸手的资本,更不能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只能把权力作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脚踏实地干好本职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为提高综合执法工作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篇6

  为进一步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资源,在总结我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基础上,探索创立“多规合一”框架下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现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六届五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设法治海南战略部署,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资源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着力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海南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理顺行政执法层级关系,减少执法层次,省级部门一般不承担具体执法任务,主要负责制定执法标准、执法监督,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执法,不再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执法权逐步下沉基层,实行属地管理。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具体执法工作,强化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职能。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后,监管主体责任由市县政府承担,日常监管职责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从实际出发找准改革方向,处理好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探索创新的关系,处理好城乡区别对待的关系,处理好各领域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关系,增强改革针对性和实用性。

  坚持科学设置、精简高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立足不增加编制,不突破机构限额,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资源,科学设置综合执法机构,立足管好城镇,逐步覆盖村居,构建城乡统筹的执法体系。

  坚持统筹协调、积极稳妥。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多规合一”改革试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积极推进、又要扎实稳妥。

  (三)任务目标。到2017年年底,各市县建立适应“多规合一”、城市管理以及其他重点领域监管要求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构建科学完备的综合配套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边界清晰,行政执法体系集约高效、运作协调、规范有序的目标。

  二、分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适应“多规合一”改革试点需要,从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实际出发,分类推进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建立陆地、海洋统筹衔接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一)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围绕“多规合一”管控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专业要求适宜,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执法问题较为突出的行政处罚职权,纳入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在“多规合一”管控方面,落实《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关于加强各类生态空间和开发空间管控的要求,市县政府各职能部门管控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涉及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包括:

  1.国土部门对非法转让、占用使用、破坏土地资源,违法勘查、开采、破坏、转让矿产资源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城乡违法建设,以及开发建设活动违法侵占、破坏风景名胜、历史文化空间资源的行政处罚权;

  3.林业部门对违法使用林地、湿地、盗伐滥伐毁坏林木(包括海防林)、违法使用野外用火等破坏林地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外的区域行使);

  4.水务部门对违法侵占、破坏江河、湖泊、水库、水土保持等空间的处罚权,以及对违法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河道非法采砂等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在饮用水源地非法设置、改建排污口,非法进行项目建设、生产生活等破坏、污染饮用水源地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

  6.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非法设置固体废弃物倾倒、堆放、储存场所、设施,侵占、破坏、污染土地、林地、农田、江河湖泊、风景名胜区等空间资源的行政处罚权。

  7.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对侵占、破坏城市绿地空间、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空间、市政设施空间、城市地下空间,以及燃气、电力、通讯、公路等基础设施空间廊道的行政处罚权。

  在城市管理方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的部署,相对集中以下处罚权到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包括:

  1.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园林、林业部门对妨害城镇园林绿化、名木古树、市政公用设施(含城乡供水、排水设施设备)等市政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2.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对妨害道路、公路、桥梁等城镇交通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妨害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权,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装修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焚烧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存放煤炭煤渣煤灰砂石灰土、销售煤炭水泥石灰、运输装卸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4.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非法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等污染物,在城市道路、临街公共场所从事车辆维修、清洗,以及规模化以下禽畜养殖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权;

  5.工商部门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海洋综合行政执法。落实《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关于加强海域海洋功能区规划管理,保护重要海洋生态资源的要求,弥补有关部门因缺乏海洋执法装备而出现的监管空白,在海洋与渔业领域现有全部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集中下列涉海处罚事项至省、沿海市县海洋与渔业部门:

  1.国土部门对非法占用、破坏土地资源(限无人岛内行使),非法勘探、开采、破坏海洋矿产资源涉及的行政处罚权;

  2.旅游部门对非法开展海上观光旅游涉及的行政处罚权。

  文体、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涉海行政处罚权,及水务部门对非法向外省出售河砂的行政处罚权,先开展联合执法,待条件成熟后再分类予以整合。

  三沙市适当扩大海洋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可集中以下十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职权:涉海规划、涉海工程建设、涉海生态环境保护、涉海文体旅游(含文物保护)、涉海国土资源、涉海安全生产、港航运输、渔业渔政、滩涂围垦、海域海岛管理。其他陆地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也集中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探索海陆统筹的综合行政执法。

  (三)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除纳入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事项外,鼓励各市县整合其他职能、执法内容、执法方式相近的执法资源,实行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其中:文化、卫生计生、商务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分别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等6部委办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商务部中央编办关于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5﹞499号)部署执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务等领域开展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事宜,由省业务主管部门会商省编办、省法制办提出方案,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严格实行目录管理。省编办、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法制办会商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梳理上述划定范围对应的具体行政处罚权,于本意见印发后1个月内编制《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下发市县政府,作为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执法基本范围。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县政府、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目录调整建议,由省编办会商省法制办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调整。

  相对统一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同时,兼顾好各市县的实际需要。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相应提高要求,可适当集中基本目录范围以外的事项,纳入跨领域综合执法;其他市县对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专业要求适宜,但不在基本目录范围内的处罚权,经会商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纳入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各市县政府应就此类处罚权编制目录,并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垂管部门保留的基本目录外的行政执法职权原则上不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通过加强联合执法理顺关系。

  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同时,履行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强制措施权,但涉及吊销执照、许可证、停产停业等资格资质的处罚事项,及追缴赔偿、代履行等非行政处罚事项仍由审批或主管部门决定。涉及国家安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职权,不列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行政强制执行权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三、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市县政府根据划定的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整合行政执法职责和机构,保持行政执法力量相对稳定,确保一线执法需要。省、市县相关部门划转行政处罚职权的同时,相应划转编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立足不增加执法队伍数量,不新增人员编制。确需增编的,在市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一)组建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各市县政府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承担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归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新组建或调整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得突破中央和省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机构限额已满的市县,按照建一撤一的办法设置,其内设机构实行综合设置,可下辖若干直属执法队伍负责日常执法工作。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相对集中、重心下移、城乡覆盖的原则,根据辖区面积、人口和执法任务量等因素,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设置派驻执法机构,并加强对各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效能评估,合理调配人员力量,确保队伍相对稳定。

  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职权划转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后,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职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已立案但未做出处罚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做出决定。

  (二)建立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全省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归口省海洋与渔业厅业务指导。各沿海市县政府整合涉海行政执法力量,建立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市县海洋与渔业局挂牌,负责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厅要根据各沿海市县海洋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人员总体素质等因素,统筹协调好执法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实行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后,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职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已立案但未作出处罚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三)整合领域内执法队伍。实行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的,要整合相关执法队伍。领域内多支执法队伍整合为一支,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领域内没有执法机构,确需设立执法队伍的,应当从严从紧控制。

  按本指导意见开展职责整合后,执法任务大幅减少、执法功能明显弱化的,执法队伍原则上予以整合或撤销,相关执法职责转由业务主管部门或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各市县要以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减少执法队伍种类,不断优化职责、机构配置,解决多头执法、力量分散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推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双向交流任职。加强执法人员综合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法制办在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框架内,会同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开展联合培训、联合检查、联合业务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市县行政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适时统一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推进规范化管理,树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良好形象。

  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的前提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市县可适当配置行政执法协管人员。从严核定协管人员员额,定期评估清理,逐年递减人员规模。严格规范管理协管人员,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劝阻违法行为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四、建立配套工作机制

  建立科学高效的综合配套机制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各市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省直各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用完备的综合配套机制驱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改革的叠加效应。

  (一)建立统筹领导机制。省、市县政府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协调解决改革中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其中:机构编制部门具体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分别负责拟定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法制部门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培训、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认证,开展执法监督;各成员单位在各自权责范围内开展监督指导,处理好有关综合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期间,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后,调整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人兼任主任。省、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会商制度,协调解决改革中面临的突出矛盾,评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情况,总结推广有关经验。

  (二)编制权责清单。结合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以清单形式逐项划定双方职责边界,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明确监管责任。同时,向社会公布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名称、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行政救济途径,推进阳光执法。

  (三)建立协调配合机制。重点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省相关业务部门在编制《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的同时,就各领域划转的处罚职权同步起草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实施意见,明确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各相关业务部门在工作会商、信息共享、联动协作,及跨区域联合执法等方面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作为基本目录的附件,经省政府同意后一并下发。各市县结合自身实际,研究提出具体的落实方案或意见。

  省海洋与渔业厅就省、市县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与文体、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及海事、海警、边防、海关等中央垂直管理的涉海执法单位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提出具体意见。

  省、市县规划委员会成立后,系统总结评估各市县经验做法,就规划管控督察与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提出具体意见。

  各市县公安机关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紧密的联动机制,防止并快速处置妨碍行政执法行为。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四)建立监督指导机制。各市县政府制定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明确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程序以及其他监督保障措施,建立与综合行政执法相配套的考核评议、评查机制,畅通监督管理渠道,保证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省、市县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及时对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错误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可依法撤销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错误决定。推动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纳入省级人大执法监督检查的专项内容,最大限度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杜绝不认真作为和乱作为。

  (五)加强科技支撑。依托“多规合一”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政府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实时共享相关业务信息,统一归集、交换和共享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监管信息,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各市县政府根据“多规合一”管控、城市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需求,配齐配强执法装备,对需要配备海洋执法装备的市县,省财政应予以必要保障,切实提高执法科技含量。推进检验检测行业体制改革,做强检验检测机构,优化行政执法与检验检测工作的衔接机制,为提高执法质量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将其列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切实将有关工作落到实处。本指导意见下发前已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市县,要按本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相关工作,做好协调衔接,保证改革工作的连续性;未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市县,进一步加强调研,系统总结有关市县的经验做法,按本意见精神做好改革的总体设计,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关改革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县政府按本意见要求,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的配套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2.市县政府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权责清单(目录);3.市县政府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方案;4.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5.其他必要的配套制度。

  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报请省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其他各项配套文件由省编办、省法制办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编办、省法制办联合批复后实施。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执法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特别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好人财物的划转、移交工作,做好文件案卷等重要资料的交接,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省直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全力支持、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干预各市县综合执法机构编制问题。各市县要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不得违规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增配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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