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理人员)
甲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乙方户口挂靠期满1年(自 年 月起)。
2)乙方在办理结婚登记相关手续时。
3)乙方已购置住房或已有新的落户地。
4、乙方遇特殊情况暂不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须同甲方另行协商解决。
四、由于乙方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五、自本协议中止日起一月内,乙方未与甲方联系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将不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
六、根据苏州市物价局价服字(1998)205号文件规定,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挂靠户口管理费120元/次。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盖章)
办公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
邮政编码:215002
办公电话:0512-65221615
年 月 日
乙方: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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