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发包人编号: 承包人编号: 备案编号: 鉴证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房屋间数 室 厅;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 日 第2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 合同价款采用方式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2)采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3)成本加酬金 工程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 %即人民币(大写) 预付款扣回的时间、比例: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4条 发包人工作 指派 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并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也可委托承包人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5条 承包人工作 指派 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123上一页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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