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工作制度为使我局行政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机关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的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建立高效有序的办事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制度㈠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委、市政府赋予城市房地产业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受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领导,也受省建设厅的业务指导。㈡ 局长负责主持局的全面工作,对全局的行政工作负总责。对需要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由局长提交局长会议讨论决定。㈢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对所分管的工作范围和局长委托的其他任务事项负责,并及时向局长汇报工作情况。凡在分工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分管副局长应及时作出决策;需要协商解决的事项,要与有关分管副局长商定后作出决策;协商不一致的,报局长决定或提交局长会议决定。㈣ 局长出访、出差期间,由局长指定的一位副局长代行局长职责;副局长出访、出差期间,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其他副局长代行职责。代行职责应同时通知局办公室。㈤ 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室、科、所、司的正职领导主持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副职领导协助正职领导工作。室、科、所、司内部在开展工作中意见不一致时,由正职领导决定。涉及其他科室的工作,应主动会办或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有关分管副局长协调后或报局长决定。
二、请示、报告制度㈠ 局重要情况、紧急情况、各项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按规定需要上报的,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要情况报告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㈡ 下列事项由各室、科、所、司向局请示和报告:
1、处理本单位职权范围外的重大问题,应事先请示、事后报告结果;
2、处理职权范围内的一些重大事项的结果;
3、年度或季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专题工作报告;
4、单位之间,经会办或协商后仍有异议或意见不统一的事项;
5、购置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
6、需要请示或报告的其他事项。㈢ 局实行逐级请示制度;紧急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须向越过的机关或行政领导汇报。
三、会议制度㈠ 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局长碰头会和局干部大会制度。㈡ 有关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局长碰头会的规定,详见局议事决策制度。㈢ 局干部大会,由局长根据需要决定召开,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局全体干部参加。局干部大会主要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全体干部进行思想动员和教育等。㈣ 以上会议一般以电话或口头通知,并对受话人进行记录。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由办公室主任或局长指定的人员负责记录。对会议讨论研究的各项内容,与会人员须按照保密规定保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传达和扩散。
四、督促检查制度㈠ 局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检查督促。㈡ 检查督促的内容包括:
1、上级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或交办的需由我局执行的事项;
2、局长会议决策的督查事项;
3、局长交办的督查事项;
4、局制度要求贯彻执行的日常督查事项;
5、其他需由我局检查督促的事项。㈢ 督促检查工作的程序如下:
1、立项。根据上级文件、交办件或局会议决定要求,确定督查事项,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办理要求。
2、催办。督办事项确定后,督查部门应向主办单位进行催办。主办单位要抓紧办理,协办单位应大力支持。
3、报告。各主办单位在办理督办事项过程,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局领导和督办单位汇报办理情况,必要时应形成书面报告材料。
4、办结归档。督查部门对有关单位送来的办理情况报告,要认真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达到要求的,予以办结;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办、重办。督查事项办结后,要将有关材料归档。
五、办公制度㈠ 各室、科、所、司的工作人员要明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㈡ 工作人员要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㈢ 办公场所要保持整洁卫生,办公用具摆放要整齐有序,工作人员应注重形象,着装朴实大方,实行佩证上岗。要爱护公物,爱惜电脑设备,自觉节约水电。㈣ 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秩序,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不得无故到其他科室、单位影响他人工作。㈤ 工作人员离开本局外出须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外出应向分管副局长报告,局领导外出应告知办公室。㈥ 工作人员对来局办事的群众,应礼貌热诚,办事要做到认真及时。对一时不能办好的事要解释清楚,说明原因,不得借故刁难或拖延不办。
六、请销假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公文处理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另行规定。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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