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后勤处印章管理规定 学校后勤处公章图片

大学后勤处印章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后勤处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防止出现问题,根据《广东____大学大印章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后勤处各部门不得私刻公章或专用章,确因工作需要须提出申请,经后勤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呈报学校“两办”审核同意后,由“两办”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启用和停用应严格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后勤处印章必须指定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工作认真负责,纪律性强的人员管理,专人专管,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管理人员临时外出时,可将印章交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代管。

4、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须按处领导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无误后方可用印。

5、印章的使用程序1)以后勤处名义用印,须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处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2)一般情况下,个人用印须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3)严禁个人擅自使用后勤处印章。

6、后勤处印章的使用须严格履行申请、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7、未经处长同意,印章不得在办公室以外的地点存放或使用。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后勤处计划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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