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事项报告1
尊敬的领导:
我怀着万分懊悔的心情写下这份检讨书,以此向尊敬的领导们和亲爱的同志们表达我对于我名下持有的股票漏报违规行为的检讨,这次犯错误,自己想了很多,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气自己,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也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羞愧。我知道这些事项的漏报是不应该的。
我深刻的明白,纪律是一切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基础,所以组织一直以来反复强调个人情况上报制度的重要性。可是我漏报的行为不光是辜负了领导对我关心和栽培,也给我们的组织抹黑了.错就是错,我不想找任何的借口。对于这次行为,我深知自己影响了集体的形象,影响了组织的整体纪律性。
通过重新学习,我深刻领会了近年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
制度发生的一些新的变化,扩大了申报范围、细化了申报事项,尤其是领导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码也要填写,此项制度必定会成为打击*、预防*的有力举措。之前我对上级精神没有领会到,这是对我的工作将会是重大的损失和遗憾。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以此次漏报事项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学习。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以后工作会更加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我对此很惭愧。我保证此类事情不会再有第二次发生。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
1、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2、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自以为是,没有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去做。
3、平时对自己要求懒散,没有认真将上级的规定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俗话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上级的规章制度,不光是做到应报事项不迟报漏报,在平时的工作和学习中加倍努力以实际行动来践行我今天所做下的保证。
请领导看我的实际表现!
再次诚挚向您检讨!
检讨人:我爱文学网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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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项报告2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状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理解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职责人应当立即将状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状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职责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状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状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个人事项报告3
尊敬的xxxxx:
xxxxxxxxxx期间,由于我管理失职,造成xxxxxxxxx违纪情况的发生。此事正值年终岁尾,各级对安全稳定工作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我的失职直接影响了全营官兵一年来在安全稳定工作方面努力取得的成果,同时也给连队抹了黑,拖了连队全面建设的后腿。我怀着无比愧疚和遗憾的心情对此事进行了深刻反省,做检查如下:
xxxxxxxxxxx
(一)自己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不能正确认识安全工作贯穿始终的重要性,认为离年终没几天了,各级反复提的要求未免小题大做,嘴上说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就不要。近期自己被线路施工,法规学习,训练预备期工作检查等事情牵涉了部分精力,在对待人员管理这个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上却产生了放松。二是忧患意识不够强。自己认为目前连队建设形势不错,盲目乐观,对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特点规律把握不够、隐患苗头不能及时发现。造成了偏听偏信,缺乏应有的分析判断。
不住关键。xxx同志因部队管理严格,心理觉得压抑。我对此思想毫不知情,更谈不上及时跟进做工作,导致其xxxxxxxxxxxxxxx。这说明了连队目前的管理工作过于机械化,缺乏引导官兵对当前形势的正确认识,日常思想工作未能取得实效。
(三)安全管理不严格。一是“两个以外管控”不力。严在位不严在外,对在外人员管理严格、秩序正规,对出差执勤、探亲休假、生病在外人员管控不严、措施不力。今年我连发生的两起违纪事件,一是xxxxxxx,二是xxxxxxxx。作为连队管理者,自己只顾管眼前,思维狭隘,认为人员出去后都有单位负责管理,自己提提要求,按时联系就不会发生问题。正是这种心态,使我对本来可以预见并及时发现的苗头隐患丧失了基本的敏感性。二是管理工作不全面。平时对后进个人、个别人了解多、关注多,对老实听话、所谓放心人的掌握模模糊糊、若明若暗,存在管理死角和盲区。认为xxxx平时工作表现不错,为人老实,又是副班长,应该能够管好自己,所以对其过度放心,偏听偏信,不调查核实,这是导致该同志xxxxxx的重要原因。三是安全隐患排解不力。xxxx违纪事件发生在我营四季度安全形势分析会议期间,我在组织召开连队安全形势分析时,对连队管理形势认识不到位,问题隐患分析不全面,错过了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的最佳时机,导致了违纪事件的发生。
正是由于我自己思想认识的不到位,管理上的失职,造成了我连一名家庭极其困难,一贯表现良好,长期在高原默默工作的战士触碰了纪律的高压线,受到了行政处分,甚至被调离连队。在给单位荣誉抹黑的同时,也使该同志的成长进步受到了极大影响,为他原本困难的家庭加重了负担。作为连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我不仅愧对各级首长对我的信任和关怀,更对把儿子的成长进步希望放心交到部队的战士父母感到内疚。经过认真反思,我充分认识到了自己失职的严重后果,也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反省,端正了认识。
(一)部队管理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如果在长期抓、抓长期上做得不够,缺乏动态观念,把过去抓得好等同于现在抓得好,现在不出事等同于将来不出事,那么出事是必然,出问题是迟早。
影响单位全面建设。
(三)管理工作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没有“淡季”、“旺季”之分,只有全时抓,从严抓,才能常太平。基层有一种说法:年初出事,白干一年;年尾出事,一年白干。可见,一旦出问题必将对单位造成严重影响。但对于我们战士个人来说,不论什么时候出事,那影响的不仅是一年两年,严重的可能影响一个家庭,影响自己一生。所以,不论从哪个角度,都容不得我们管理者有任何疏忽。否则,危害的将是集体和我们的战士的利益。
(四)落实制度,从严管理就是对战士的最大关爱。一道规章制度就是一道防线,遵守规章制度可能麻烦多一些,自由少一点,但他可以保证战士的成长进步,保证战士的安全。在落实制度上要坚持高标准,不放松,不放宽尺度,不搞下不为例。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哪怕没酿成后果也要严肃批评和处理,以儆效尤。通过xxxx违纪一事,让我更加清醒的认识到:对单位和个人最大的负责任就是严格管理,严格要求。xxxx同志违纪所受到的严厉处理,对他本人及全体战士也是一个负责任的交代。违规处罚不留情,看似无情最有情。
也向营党委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责任心,兢兢业业干好本职工作,带领连队以更高的标准,更优异的成绩回报组织的信任和同志们的关心。
检讨人:我爱文学网
xxx年xx月xx日
个人事项报告4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建设,结合我社区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和范围
社区副科级以上科级领导干部。
二、报告事项.
1、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主持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境)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出境读书或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和在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处理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7、配偶、子女和近亲属(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就业、工作变动情况。
8、本人经济上、生活作风上可能引起群众误解的情况。
9、按照有关规定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的时限和方式
领导干部个人发生重大事项的,要一事一报,即时即报,特殊情况在事项发生后15日内及时书面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由党组织负责人(涉及负责人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纪委干部管理室。
四、具体要求
1、领导干部要增强自觉报告的意识。当个人发生重大事项时,要及时将具体事项以书面形式详实上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
2、党委要严格审核把关。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报告的内容要严格进行审核把关,经核实后及时上报。
3、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上级党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有事项发生的领导干部要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列入述职述廉报告内容,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个人事项报告5
为加强对房产管理系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房产管理系统干部凡有下列重大事项应予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7、个人购置的通讯工具以及超过三千元以上的家电、家具、微机等大件物品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二、局党组负责受理副科级干部的报告。一般干部的报告由局纪检组负责受理。
三、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党组或纪检组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四、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房产管理系统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单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局党组将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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